[今日红塔] 玉溪一男子醉酒驾驶将小车撞得“四脚朝天”
2022年4月4日,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在原家佳超市红绿灯路口看到两辆小车相撞,有人员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现场红色小型轿车车头损毁严重,黑色小型普通客车也是“四轮朝天”,旁边还有从车里散落出来的物品以及撞倒的监控杆。民警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时,发现红色小轿车的驾乘人员均满身酒气,还表示自己也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民警通过对红色轿车驾驶员普某俊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送检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也为145.74mg/100ml。
经调查,普某俊醉酒后驾驶红色小型轿车沿临江路由西向东行驶,23时25分许行驶至临江路与桂峰路交叉口时,与普某泰驾驶沿桂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普某俊受伤。
普某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认定普某俊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普某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和超速行驶面临着双重处罚,一是因超速行驶将被记6分,罚款300元,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并面临着最高拘役6个月的刑事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事故轻则伤,重则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要付出经济、职场、时间等社会成本代价,参加宴会聚餐请主动倡导健康的饮酒氛围,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主动劝酒,拒绝酒驾,从我做起。(来源:峨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