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在抚仙湖湖滩露营、野炊……这些行为被处罚!
为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玉溪高原湖泊保护的意识,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推出“违法行为曝光”专栏,梳理曝光相关违法行为,让大家引以为戒,形成人人参与保护、公众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案例一:周某在抚仙湖湖滩露营被处罚
2025年5月4日11时许,游客周某一家到抚仙湖游玩,在澄江海口世家湖滩搭棚露营,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制止其违规行为,对其宣传保护抚仙湖的相关规定,并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周某依法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张某在抚仙湖湖滩野炊被处罚
2025年5月8日19时许,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游客张某在澄江立昌湖滩烧烤,制止其违规行为,并督促其将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对其宣传保护抚仙湖的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七)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露营、野炊、烧烤、篝火。
案例三:王某某违反星云湖禁渔期规定捕捞被处罚
2025年4月18日04时许,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王某某在江川区铜牛广场附近的星云湖水域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鲫鱼网下网捕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王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在星云湖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案例四:飞某某违法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被处罚
2025年5月7日06时许,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秀山街道六一社区牛角坝塘段时,发现飞某某在杞麓湖环湖路护栏边使用锚钩捕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飞某某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科普小知识
锚鱼通常是将带有多个锋利钩子的钓具快速拖拽或抛投至水中,通过钩刺穿透鱼体将其捕获,与传统垂钓不同,锚鱼不依赖鱼饵诱鱼上钩,而是利用暴力手段直接钩挂鱼的身体,属于掠夺性捕捞手段,对鱼类种群和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
锚鱼的危害
1、严重伤害鱼类
锚鱼的钩具锋利且密集,被钩住的鱼体往往会被刺穿、撕裂,造成大面积创伤。即使鱼类被放生或逃脱,也常因失血、感染或器官损伤而死亡,存活率极低。若在鱼类产卵季节使用锚鱼,会直接杀死亲鱼(即将产卵的成鱼),导致鱼卵无法孵化,种群恢复能力下降。
2、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锚鱼效率高,常针对大型鱼类,短时间内可捕获大量鱼类,导致特定种群数量锐减,打破食物链平衡。同时,拖拽钩具会损毁水底植被、底栖生物群落,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3、非法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明确锚鱼属于“使用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锚鱼。锚鱼违背可持续渔业理念,可能面临罚款、没收工具甚至刑事责任。
4、禁用的渔具
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拖网、张网、陷阱、耙刺(滚钩、武斗竿、锚渔竿、粘钩、排钩、渔叉、射鱼器等)、地拉网、敷网、刺网、笼壶(地笼、花笼、虾笼等)。
提醒提示
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露营、野炊、烧烤、篝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星云湖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三、高原湖泊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发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举报电话:0877-6916356(抚仙湖);0877-8010505(星云湖);0877-3030001(杞麓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