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今日新平] 路口抢行酿事故 双方均担责

10月6日15时许,某某驾驶云E1X1**号小型轿车,在一交叉路口与禹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拉载的某某及两车部分损坏。

新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发现,事发时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禹某某未注意观察右侧来车,未履行“让右”义务;轿车驾驶人李某某通过路口时未减速瞭望,对路况预判不足。

此次事故中,禹某某违反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车辆先行”之规定;李某某违反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之规定。交管大队民警依法判定禹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提示:通过无信号灯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务必遵守“让右”原则、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切勿抢行。


来源:新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本文内容为用户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听曲客 LV12 按察使
    2楼
    让右原则也要分主路辅路,主路路权大于辅路,这个明显是辅路进入主路。
    10-12 15:45 · 云南
    8 回复
  • 小英 LV13 路人
    3楼
    因该是小车责任大
    10-12 22:30 · 云南
    8 回复
  • 小暖阳 LV13 巡抚
    4楼
    视频显示,个人观点,车子的责任大一些吧!
    10-12 22:48 · 云南
    8 回复
  • 偷喝旺仔 LV17 皇帝
    5楼
    路过
    10-12 23:40 · 云南
    回复
  • 昔年木槿℡ LV14 大学士
    6楼
    10-13 06:52 · 云南
    回复
  • 一夜七次郎 LV17 皇帝
    7楼
    10-13 07:00 · 云南
    回复
  • 哇接哥 LV15 宰相
    8楼
    10-13 07:42 · 云南
    回复
  • 伤心葫芦娃 LV16 王爷
    9楼
    10-13 08:48 · 云南
    回复
  • 红东鑫荣 LV16 王爷
    10楼
    10-13 10:33 · 云南
    回复
  • CR529 LV18 太上皇 高古楼车友会
    11楼
    10-13 21:01 · 云南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关注玉溪大小事,就上玉溪高古楼

免费下载玉溪高古楼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