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戴”口罩、“贴”号牌 ……10分、18分没了!
是车辆信息的重要标志 但总有个别“聪明”驾驶人 为躲避电子抓拍和遮掩违法 上演“掩耳盗铃”把戏 对号牌进行遮挡 车牌“戴”口罩 近日 云南玉溪华宁 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魏某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 民警发现车辆 后车牌被“戴”上口罩 遮挡住部分号牌数字 最终 魏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 罚款250元 驾驶证记10分的处罚 宣传单“贴”车牌 无独有偶 同样是在华宁 摩托车驾驶人方某 同样骑车不戴头盔 车辆号牌则被一张宣传单遮挡 经询问调查得知 因方某仅持有“C1”类驾驶证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为逃避处罚 便用宣传单 故意遮挡了摩托车号牌 最终 方某因驾驶摩托车 不戴头盔、准驾不符 故意遮挡号牌 三项违法行为被处以 罚款450元 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危害 因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路面正常通行秩序。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一般会伴随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或污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有效记录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侦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玉溪交警提醒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安全、文明 守法出行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