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三)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类、水产动物及其肉类、制品,以及腐败变质原料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以其他肉制品冒充牛、羊、驴肉,或通过涂抹香膏、血液、牛羊油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以及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牛羊原切肉的违法犯罪线索。
(五)使用国家禁用物质加工肉制品,或使用禁用非食品原料浸泡、增重、漂白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注药肉、不合格注水肉,以及在屠宰环节实施注药、注水等增重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非法买卖、加工、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电话投诉举报
1.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0877-110。
2.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3.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0877-2022626。
(二)信函投诉举报
1.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邮编653100,注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收。
2.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福寿街4号),邮编653100,注明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收。
3.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玉溪市红塔区梁王坝社区旁),邮编653100,注明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收。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红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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