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红塔] 五大曝光:2人终生禁驾,超速、疏于观察、违法载人酿事故
为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月,玉溪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交警支队曝光2024年11月份终生禁驾人员:2人。
本次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最大的59岁,最小的23岁,平均年龄仅41岁,违法情形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肇事逃逸一直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切莫心存侥幸逃离现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守法驾驶。
超速脱检皮卡撞上违法载人三轮 致2人殒命
2024年3月9日,唐某驾驶皮卡车由华宁县驶往江川区,20时40分许,以约为76km/h(限速60km/h)的车速沿东泸线行驶至事发路段处时,车头与前方同向李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1人)在快速车道追尾相撞,皮卡车失控后又与前方同向重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现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唐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虽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李某某醉酒驾驶(152.34mg/100mL)转向系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其违法过错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均无因果关系;但其驾驶载货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三轮车、重型货车乘客均无责任。
交警提示:
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控速、控距,遇到紧急情况方能有效制动;三轮载货摩托车严禁载人,只能拉货不能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不开“带病车”。
澄江:
疏于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及行人 致1人死亡
2024年9月14日12时,蒋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澄江市路居镇明星村委会大营12号路段时,与前方在道路右侧步行的陈某发生碰撞,随后陈某被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蒋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发现前方行人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陈某无责,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力集中,时时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同时应该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紧急应对能力,做到主动让行、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高速:
高速路上侧翻引发二次事故 至1人死亡
2024年7月11日,张某环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昆磨高速由昆明往磨憨方向行驶,7时19分许,当行至昆磨高速峨山段133公里580米处时,其所驾车辆与道路左侧护栏碰撞后向右侧翻。7时32分,石某驾驶云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事发路段时,与等候通行由李某二驾驶的云J号小型轿车(拉载李某青、苏某玲)相撞,造成云J号小型轿车乘客苏某玲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经查,在第一起事故中,张某环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特征的小型面包车违规载货,在行驶至长下坡路段右转弯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第二起造成苏某玲死亡的事故中,石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且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机动车上高速行驶,对交通情况观察判断不足,遇到情况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某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规范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未设置在事故来车方向的150米外,扩大警示范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快,车辆万一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一定要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要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随后,车上人员应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
新平:
三轮摩托车急转弯不减速发生侧翻 致一人死亡
2024年4月18日,普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祝某某、沐某某、普某),沿公戛线由南向北行驶,13时24分,行至公戛线K8+900m急弯路段处,向右转急弯过程中未减速行驶,致使车辆向左侧翻倒滑行,造成祝某某现场死亡、沐某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普某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载客行驶过程中,在进入急弯路段未减速行驶所致;乘车人祝某某、沐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及过错。经认定,普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三轮摩托车稳定性能差,驾驶此类车辆出行时,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如遇突发情况应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慢行,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导致车辆发生侧翻。同时,驾驶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规载人。
上月,全省共查处玉溪籍“两客一危一网”运输车辆交通违法235起,45家企业173辆车上榜。与上月相比,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74起)。全市交通违法被查处量较多的企业是:玉溪华泰运输有限公司(34起)、玉溪玉交客运有限公司(18起)、玉溪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36起)、玉溪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有限公司(30起)。请各企业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四类重点车辆上的乘客共有74人违反了“机动车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请驾驶人要主动履行提醒告知、检查义务,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红塔辖区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哨坡至玉华线交叉路口(策磨线)k3394+500m-k3400+10m路段,此道路部分路段施工,且道路弯多坡多、车流量大,特别是大货车较多、货车盲区事故多发,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至该路段要时刻与货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同时,辖区路段冬季早晚有雾,能见度降低,行经该路段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遇雨雾天要开启示宽灯、危险信号灯,不要急刹猛打方向,注意防侧滑、防追尾。
易门县辖区
玉溪市易门县辖区倘新线K179+0m至K184+700m白龙坡头至二街路口路段;倘新线K190+0m至K207+0m六街立交桥至易门县城路段,该路段系长下坡转弯道路,坡度较大,机非混合道路,道路中间有水泥墩分隔,途经村庄、工业园区,平交路口、厂区出入口较多,路口无红绿灯控制,进出厂区车辆、行人多,交通情况复杂,行经该路段要注意观察标志标线标牌提示,减速慢行,夜间通行视线差,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灯光,不要随意占道、变更车道行驶,确保安全有序通过。
五、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制图:李传伟
素材来源:法制科 秩序科 车管所 事故科
华宁、澄江、高速、新平大队
编辑:王有才
责任编辑:李传伟
审核: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