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海] 通海县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和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为加强通海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为医院、学校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祥和的生活、就医、学习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和路段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通海一中、通海县秀山中学、通海秀山第一小学东院校区、通海秀山第二小学、通海秀山第三小学通海县第一幼儿园、通海县秀山幼儿园、通海县人民医院、通海县秀山医院周边设置禁鸣标识的区域和交通路段。
二、禁鸣车辆及时间: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喇叭及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