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川] 关于岁末年初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岁末年初,杀猪饭、婚丧宴请等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活动增多,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压实主体责任,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及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形势稳定,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相关活动食品安全工作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在宴席举办前10个工作日,向本村村委会申报备案,如实提供聚餐时间、规模、场地、承办者、菜品清单等信息,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接聚餐的农村厨师及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具备相应食品安全保障条件,餐饮服务单位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农村厨师及餐饮服务单位均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安全负责。严禁无有效健康证明、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接相关宴席加工制作业务。
二、严禁采购、使用草乌、附子、马钱子等有毒中药材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原料;严禁采集、加工、食用野生菌、野生蘑菇等不明可食用性菌类;严禁使用变质、腐败、过期、感官性状异常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采购自制腌腊制品、酱卤肉、发酵食品等冬季常见高风险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资质,索要并留存采购凭证,确保来源可追溯。
三、食品原料与成品存储应分区分类、生熟分开,冷藏冷冻设备温度需达标并定期监测记录,严防交叉污染。食材清洗、切配、烹饪必须在清洁卫生场地开展,加工工具、容器应生熟分开、标识清晰、定点存放,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食品烹饪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饪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供应,剩余食品需冷藏存放,再次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并经感官查验无变质。聚餐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配备足额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设备,及时规范清理餐厨废弃物,防范病媒生物污染。
四、严禁饮用自制药酒、不明来源酒类及假冒伪劣酒;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降压药、降糖药、甲亢治疗药物等药品的人员,必须严格禁止饮酒,避免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危及生命安全;引导聚餐人员适量饮酒,严防酒后滋事,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劝酒。
五、严格规范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域存放、使用醇基燃料,必须单独设立专用存储区域,标识清晰、远离火源热源,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事故。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消毒;凡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七、集体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严格按规定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清晰标注餐次、日期、菜品名称,在0-8℃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落实专人看管,以备查验。
八、集体聚餐场地选址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确保场地通风良好、供水达标、排水畅通;临时搭建的聚餐场地及设施需符合安全要求,严防坍塌、漏电等安全事故;涉及临时用电的,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九、倡导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合理确定聚餐规模和菜品数量,精准采购食材,避免过量准备造成浪费,积极引导聚餐人员树立节约意识,践行“光盘行动”,剩菜剩饭按需规范打包,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坚决杜绝餐饮浪费行为,树立文明用餐新风尚。
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承办者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第一时间组织救治患者,尽快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食品相关信息。同时,妥善封存可疑食品、原料及呕吐物、排泄物等样品,严禁随意丢弃、转移或销毁,为事故调查提供完整依据,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就餐人数、中毒人数及症状等关键信息,严禁隐瞒、迟报、谎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监督,鼓励公众拨打“12315”热线,依法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来源:江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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