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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易门] 关于对共赢金融平台挽损资金清退的公告 (第4号)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经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研究决定,对经云南“共赢金融”平台进行投资(出借)省外项目而受损继续开展挽损资金清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挽损资金的第一、二、三次清退工作情况

2023年8—9月,经现场核对确认及数据核查确认,确认省外项目的投资(出借)人共726人、总实际损失88555355.75元,并对先期挽损资金1000万元按实际受损总额的9%的比例开展清退,实际共清退出7969982.07元。2024年1月,按2.5%的比例对第一次清退后的余款2030017.93元再次清退。经两次清退,原挽回的1000万元尚余12698.93元。

2025年1月,按5%的比例对第一、二次清退后的余款12698.93元及新挽回资金400万元予以第三次清退,第三次清退实际清退出资金3928557元。至此,剩余未清退资金84141.93元。

二、资金清退对象

经第一次现场核对确认及数据核查确认的省外项目投资(出借)人(共726人)。

三、资金清退基数及比例

(一)基数

现实际损失金额(元)=第一次清退中已确认的总损失(元)—第一次清退出的资金(元)—第二次清退出的资金(元)—第三次清退出的资金(元)。

即:88555355.75—7969982.07—2017319.00—3928557.00=74639497.68,单位:元。

(二)比例

清退比例(%)=(第一二三次清退后实余资金+新挽损回的资金)÷现实际损失金额

即:(84141.93+4000000)÷74639497.68=0.0547182397651,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清退比例确定为0.05(即5%)。

四、资金清退方式与办理

本次资金清退仍采用转账方式,在本公告期满后交由云南易门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按转账业务方式办理,本着高效、简便、安全的原则,会及时转账至第三次资金清退到达银行卡(账户)或已重新变更确认的银行卡(账户)上,请各投资(出借)人自行查收清退资金到账情况。

除有异议情形外,本次资金清退工作中投资(出借)人无需到现场办理。异议办理地点设在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县财政局202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省外项目的投资(出借)人对本次资金清退有异议的须在本公告发布后至截至日前书面向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变更资金清退到达银行卡(账户)的或无法提供银行卡(账户)的投资(出借)人须在本公告发布后至截至日前向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或与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的户名一致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变更银行卡(账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与原资金清退到达银行卡(账户)一致,如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严禁传播不实消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等妨碍资金清退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不会要求验资、交费等。

(五)本公告截至日期:2026年1月3日18时(含节假日)。

六、咨询方式

(一)咨询专线:0877—6166486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易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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