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塔] 关于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全面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所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无人机,无人机持有及使用人均需通过公安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公安端登记备案,结合民航UOM平台登记,实现“双备案、全合规”。现将有关事项及操作流程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及应急管理等公务飞行任务的无人机外,凡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备案,登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2.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拍照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或集群飞行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3.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4.所有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5.单位/企业持有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均以单位名义登记);
6.鼓励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主动完成登记。
二、登记备案时间要求
1.存量设备:本通告发布前已购买或持有的无人机,持有人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完成公安备案;
2.新增设备:本通告发布后新购买的无人机,须在购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民航UOM平台登记及公安小程序备案。
三、核心登记流程
第一步:完成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
1.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uom.caac.gov.cn/)或下载UOM官方APP进行登记;系统生成的实名登记二维码打印并粘贴在无人机机身显著位置。
第二步:公安备案(重点)
方式一:微信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小程序,或扫描官方二维码进入,按提示进行。全程线上办理,无需跑腿。
方式二:到无人机持有人或使用人辖区派出所进行人工填报。
四、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个人持有者:本人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无人机品牌/型号/序列号、民航UOM平台生成的登记二维码。
单位/企业持有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无人机品牌/型号/序列号、民航UOM平台登记二维码。

五、安全规范提示
1.信息变更及时报备:无人机所有权转让、登记信息(联系方式、使用主体等)变更,或无人机损毁、丢失的,须在7日内通过公安小程序及民航UOM平台更新信息,同步完成变更备案;
2.飞行前必查空域:完成登记备案后,飞行前需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信息。机场、军事禁区、加油站、人群密集区等上空均为管制空域,严禁违规飞行;
3.管制空域提前申请:如需在管制空域飞行,须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飞行;
4.未成年人飞行需指导:未成年人操作无人机时,必须由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全程指导,违规飞行将对监护人依法处罚。
5.禁止行为:严禁使用无人机运载危险品、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
六、违法违规处罚依据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按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或违规飞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1. 未实名登记飞行: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责令停止飞行,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成年人违规飞行:对监护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穿越国(边)境、窃密、非法破解电子围栏等,依法处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日
来源: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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